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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6浏览: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师人〔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龄要求

1.特聘人才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2.高端人才岗位:除符合不受年龄限制业绩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要求如下: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3.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二)业绩成果时间要求(含人才项目)

202011日至20241231日区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其中聘期结束申请新一轮人才岗位的,其业绩成果应为受聘前一轮人才岗位之后取得;引进人才协议期内不再申报同等级人才岗位,但可申请上一级人才岗位,其业绩成果应为入职后取得,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其他要求

1.现聘“宝琛计划”人才岗位人选,聘期内不做晋升调整。

2.聘期结束人员,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遴选条件继续申报相应的人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申报。

3.以受年龄限制的综合业绩条件申报高端人才岗位、青年英才岗位的,同层级限支持2期。

二、选聘程序

本次“宝琛计划”人才岗位选聘工作统一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和审批流程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附件1)。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申报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字段,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系统审核并填写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意见和二级单位意见后提交。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投入岗位数择优选聘。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经职能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二级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可上系统下载,一式25份);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或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外文期刊须提供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正反面印制。

请申报人于202531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申报表,各单位于2025326日前完成系统线上审核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上述材料请于2025328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1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书勤、王怡坤   0591-2286736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pdf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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