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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2浏览:5730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特聘教授、高端人才、青年英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龄要求

1.特聘教授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2.高端人才岗位:除符合不受年龄限制的业绩条件外,其他申报人员要求如下: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3.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二)业绩成果时间要求(含人才项目)

201811日至20221231日区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原“宝琛计划”聘期结束的人员,上一轮申报同等级岗位已使用的业绩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三)其他要求

1.论文:人文社科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理工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以检索报告为准,仅认排名第一的作者;本校2位教师在同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由2人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使用人,并由2人一起签署使用说明。

2.科研项目:按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认定。

3.仍在原“宝琛计划”聘期内的人员(含续聘),不再申报同等级岗位,即原“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高端人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高端人才岗位,原青年英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青年英才岗位。

4.已按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待遇引进的人员,在引进协议期内不再申报同等级的高端人才岗位或青年英才岗位。

二、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投入岗位数择优选聘。

三、考核和管理

学校与确认人选签订聘任协议,并以积分形式实施考核。聘期内协议约定范围的业绩成果不享受绩效奖励,超出约定部分的业绩成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励。人才岗位奖励按80%预发,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性补差;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遴选条件继续申报相应的人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内不再申报人才岗位。

四、选聘材料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附件3,一式25份);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或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外文期刊须提供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正反面印制。

请各单位于20232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科(行政楼615室),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发送至:rscrcb@fjnu.edu.cn。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286736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号)http://rsc.fjnu.edu.cn/4e/03/c10031a347651/page.psp(内网)

       2.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3.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