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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赴北京参加“人才福建周”活动

时间:2017-11-10浏览:2621设置

1030-11月3,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昌升带领省委组织部、卫计委、教育厅、住建厅、国资委、科协、人社厅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人才福建周”活动。

王长平校长率人事处、教育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人才福建周”系列活动,并与应聘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对接。与会人员向应聘者介绍了我校良好的发展平台、优美的工作环境、丰厚的引进待遇和优质的子女教育资源等,对应聘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共收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人员简历92份,与30多名优秀学子达成初步引进意向。

活动期间,王长平还听取了人事处、相关学院人才工作汇报,对人事处做好“科研类”引进生的前期征集岗位和招聘宣传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人事处、各学院持之以恒地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人才特点和学科特色,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到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推介洽谈活动、同行专家推荐等方式广泛引才、聚才;对收到的应聘简历,要建立台帐,加强人才跟踪、联系和引导,积极促进引进事宜,提高引才的实效性。教育学院副院长宋原被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抽调,作为福建省科研类引进生宣讲员,在上述高校介绍了福建省科研类引进生相关优惠政策及其保障措施。

福建省引进生工作始于2012年,从2018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原有党政类、国企类引进生基础上增加科研类、卫生医疗类、规划建筑类引进生。科研类引进生用人主体为省属高校,选拔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2周岁(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或在校副高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科研类引进生引进后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直评方式参评并聘为副教授、教授,除享受学校引进待遇外,还可享受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

(人事处  乐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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