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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招聘2016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通知

时间:2016-06-01浏览:2514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招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闽江学者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具体设岗学科有:

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态学、生物学、林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二)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三)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学术造诣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六)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三、支持方式

(一)工作条件

1.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含购置仪器设备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学校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各承担50%(相关学院可以通过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工作平台,并结合科研工作平台通过申报科研课题等办法解决科研配套经费)。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二)生活条件及待遇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或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如果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食宿和差旅费等由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承担。

以上经费开支及标准均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人选填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告知人事处师资科,并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应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设岗学科所在学院需对应聘者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具体材料如下:

1.《闽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2.《申请表》(正反面复印,一式40份);

3.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制):

(1)目录;

(2)身份证明(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一般需2个月,相关学院可以通知海外应聘者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

(4)职称证书;

(5)海外应聘者若未达到助理教授级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应提供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国内应聘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提供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

(7)所获主要奖励、科研项目和已发表的主要论文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学校对学院报送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属于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至少有一名院士)。凡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道程序。

(四)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对评议通过的拟推荐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0591-22867361,邮箱:rscszk@fjnu.edu.cn。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和《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师大学校办〔2014〕56号)文件执行(文件电子版在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栏目下载),如果以上两份文件有不相一致的条款按照闽教高〔2016〕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计划(2016-2018年)

            附件2:闽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4: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