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人才招聘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递补202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4-01-15浏览:18

截止20241151600辅导员01岗位有2位同志提出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递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人员

根据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原则,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若空额后仍满足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则不再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拟递补辅导员01岗位刘宏伟等5人,具体名单如下: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位次

辅导员01岗位

2024010933

刘宏伟

61.50

47

2024011431

曾灵铠

61.50

47

2024011101

李超

61.50

47

2024010339

顾兆阳

61.50

47

2024011340

薛文

61.50

47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11516:30-20:3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许书典楼一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递补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如实、完整提供上述资格审核材料,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截止11520:30。

2.考生本人如实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按上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下:

1)报名登记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印制在同一页面);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6)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8)经公示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加分有关佐证材料。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递补公告发布后,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面试者等情况,则不再继续递补。

4.面试等其他事项请详见《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