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件政策  职称评审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5-16浏览:1194

闽价费〔2008361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目前的实际,考虑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成本费用增加的因素,经研究,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二、本通知自2008101日起执行,2000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同时废止。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