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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相关手续流程

时间:2015-10-22浏览:3296

一、业务流程图


在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厅级干部

其他登记备案人员

(校保密委员会成员、机要人员、出纳人员等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学校研究认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身份,因法律等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学校研究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等)

非登记备案人员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人员)

由组织部办理(联系电话:22867126,行政楼809室)

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类)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由二级单位负责。开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职能部门为:人事处,由个人持二级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因私事出国(境)介绍信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由教师工作部(处)办理(联系电话:22874015,行政楼810室)

人事处(在职收入证明由人事处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22867358,行政楼609室)


二、有关说明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时间,原则上应为假期(特殊原因非假期因私出国(境),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不改变表格格式,所填写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3. 前往多个地区需按一地区一报方式进行。

4. 因私出国境在职收入证明自助服务请参阅《教师自助服务打印使用指南》。

三、表格下载

1.福建师范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其他备案登记人员类).doc

2.因私事出国(境)介绍信.doc.doc

3.教师自助服务打印使用指南V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