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假手续办理

时间:2014-12-09浏览:5091

【办事流程】

1.教职工请假提前或期满返校工作的,应及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销假表》交至所在单位,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批的需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转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收到教职工销假单后,及时办理销假记录,有涉及工资扣款或停发的及时做出调整。

3.教职工请假提前或期满返校而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视同仍在请假期间或请假超期,由此导致工资扣款问题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

【相关下载】

闽师人【2014】39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pdf

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销假申请表.doc

【地点电话】

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 人事处人事科

0591-2286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