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教职工请假提前或期满返校工作的,应及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销假表》交至所在单位,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批的需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转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收到教职工销假单后,及时办理销假记录,有涉及工资扣款或停发的及时做出调整。
3.教职工请假提前或期满返校而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视同仍在请假期间或请假超期,由此导致工资扣款问题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
【相关下载】
闽师人【2014】39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pdf
【地点电话】
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 人事处人事科
0591-2286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