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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合作需求公告

时间:2024-09-30浏览:156

    一、单位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3个、省高峰学科9个和高原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学、社会科学总论、植物与动物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5个学科进入ESI前5‰。3个学科进入A类、15个学科进入B类,A类学科数、AB类学科数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第1位。

二、项目需求

专题授课、系列讲座、课题合作、项目合作。其中:专题授课需不少于16学时,系列讲座需不少于3次,课题或项目合作(包括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成果转化等)时间需不少于2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含在读)或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入境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限国籍。

四、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国际差旅补贴

根据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源地提供相应的一次性国际差旅补贴。其中,美洲国家2.3万元、欧洲国家2万元、澳洲国家1万元、亚洲国家0.8万元、台湾地区0.5万元、港澳地区0.3万元。对在高校就读的人才,来源地以学校所在地为准;对已毕业的人才,来源地以工作所在地为准。

(二)工作津贴

根据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情况提供相应工作津贴。其中,副教授及以上1.8万元/月,博士及博士后1.2万元/月。总资助周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可跨年或跨邀请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至1年。若不满一个月(按30天计算),则以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三)其他配套支持

其他配套支持条件详见附表《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合作需求表》。

、申报说明

1.申请人需提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在读生提供)、工作职务佐证材料(在海外任职的人才提供)等至附表中各单位相应的联系邮箱,邮件以“海外青年交流合作项目+姓名”命名。

2.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达成学术交流或项目合作后,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及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方式

详见附表《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合作需求表》


     附件:1.福建省“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docx

           2.福建师范大学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合作需求汇总表.pdf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