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大学城限价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工作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19〕28号),此次已办理大学城限价房购房手续的教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到学校办理批量提取的登记服务,也可以自行到省公积金中心提取大厅办理提取手续。为做好我校教职工批量提取登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近期已办理大学城限价房购房手续的教职工。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6月28日下午5:00。
三、登记地点
公有住房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224室,联系电话:22867586)。
四、登记提交材料
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建设银行一类卡(如配偶所缴存公积金也在省直公积金中心,也需提交其建设银行一类卡)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办理批量提取登记的教职工,视为选择自行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附件: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大学城限价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福建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