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25〕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农人〔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遴选乡村振兴领军人才30名左右,我校推荐名额1名。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若有多名推荐人选,需进行排序。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农民,“三农”情怀深厚,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推动乡村振 兴有突出贡献,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2.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淡泊名利,团结合作,善于把实践成果应用到乡村振兴实际中。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闽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行业,所领办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已确认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一并纳入遴选范围。
2.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能力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或拥有自主品牌,农副产品营销业绩突出的农村电商达人;或具有较高水平技能或特长,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乡村工匠。
3.在乡村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显著、师德师风高尚的优秀教师;或长期在乡镇从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当地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医务人员;或长期从事乡村文化旅游、农民体育推广和文化创意工作,在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乡村旅游和体育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旅带头人和文旅达人、体育艺术工作者;或长期从事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常年驻乡村服务,为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作出较大贡献的乡村规划建设师;或有效整合本土自然和人文景观、文化习俗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化传播者;或以特聘专家、乡村访问学者等方式长期扎根乡村,在乡村振兴咨询指导实践推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4.在乡村治理领域,从事乡村治理工作经验丰富,治理能力突出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村两委干部除外)、乡村振兴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所指导服务的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5.在农业科技领域,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方面成果显著的科研人员;或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或连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常年在乡村服务,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鼓励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台胞积极申报。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所在学院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提出推荐意见报校人事处。
(三)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择优推荐人选,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参评。
(四)省农业农村厅在汇总审核分析申报人员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实地核验等工作,并经集体研究、公示后,按有关程序确认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应材料纸质版,包括推荐函(1份)、申报表(一式25份)、附件材料(按申请书填写顺序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正反面打印,需编写目录、页码,一式2份)、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15室)。联系人:王怡坤,电话:0591-22867361,邮箱:rscrc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