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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时间:2021-05-18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师人〔201650号)规定,现将我校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中,自202171日至2022630日期间达到或超过60周岁且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确因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向所在单位提交《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单位汇总并于610日前送交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逾期未报者,在20216月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将于20216月办理退休手续;在20226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于达到60周岁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关于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