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师人〔2016〕50号)规定,现将我校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或超过60周岁且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确因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向所在单位提交《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单位汇总并于6月10日前送交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逾期未报者,在2021年6月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将于2021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于达到60周岁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