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特聘教授、高端人才、青年英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龄要求
1.特聘教授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2.高端人才岗位:除符合不受年龄限制的业绩条件外,其他申报人员要求如下: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业绩成果时间要求(含人才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原“宝琛计划”聘期结束的人员,上一轮申报同等级岗位已使用的业绩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三)其他要求
1.论文:人文社科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理工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以检索报告为准,仅认排名第一的作者;本校2位教师在同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由2人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使用人,并由2人一起签署使用说明。
2.科研项目:按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认定。
3.仍在原“宝琛计划”聘期内的人员(含续聘),不再申报同等级岗位,即原“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高端人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高端人才岗位,原青年英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青年英才岗位。
4.已按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待遇引进的人员,在引进协议期内不再申报同等级的高端人才岗位或青年英才岗位。
二、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投入岗位数择优选聘。
三、考核和管理
学校与确认人选签订聘任协议,并以积分形式实施考核。聘期内协议约定范围的业绩成果不享受绩效奖励,超出约定部分的业绩成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励。人才岗位奖励按80%预发,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性补差;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遴选条件继续申报相应的人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内不再申报人才岗位。
四、选聘材料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附件3,一式25份);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或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外文期刊须提供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正反面印制。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科(行政楼615室),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发送至:rscrcb@fjnu.edu.cn。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286736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号)http://rsc.fjnu.edu.cn/4e/03/c10031a347651/page.psp(内网)
2.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3.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