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通知》(闽委组通〔2022〕37号)精神,为更新完善教职工人事档案信息,现就做好教职工履历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要求
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是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教职工向组织报告本人履历情况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各位教职工要本着忠诚老实的态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不得隐瞒,不得擅自更改组织已认定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审核发现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须退回本人重新填写并视情进行批评教育。
三、工作安排
(一)核对信息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于4月20日前登录人事处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对个人“教职工履历表”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核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其中,带“▲”标识栏目信息,是经学校认定及本人签字确认的“三龄二历”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导出的“教职工履历表”进行修改、签名确认,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修改的纸质版“教职工履历表”和有效佐证材料汇总交至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待组织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确认更新,再由本人核对确认。
(二)组织填写
1.各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到人事处人事档案室(行政楼201室)领取《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发放给填报对象。
2.“教职工履历表”在线核对无误的,将“三龄二历”(带“▲”标识栏目信息)及其他栏目信息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在《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中亲笔逐项逐页认真如实填写。
(三)集中报送
各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填好《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后,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无误后在第11页“审查机关盖章”栏左侧空白处注明“已审核”并加盖党委公章(右侧“审查机关盖章”处及时间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填好、审核后的《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报送至人事处人事档案室。
附件:1.人事处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教职工履历表”在线核对操 作流程.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