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9〕3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和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20年度效验审核和抽检的通知》(闽健办〔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保健证效验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均需上交“保健证”,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19年12月18日—12月20日交至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进行效验审核,并粘贴“2020年保健证效验章”。
二、自2020年1月16日起,凡保健证未粘贴“2020年保健证效验章”的保健对象,其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医保卡(即IC卡)将被暂停使用,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省保健办将不予结算。
三、若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上交保健证进行年度效验审核的,请提前告知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22867348。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