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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音乐学院公开招聘教学人员资格复核和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6-10-06浏览:678

根据《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开招聘教学人员方案》要求,现将资格复核和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人员名单

1、经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确定8位考生为技能测试(舞台表演)人选,具体名单如下(按报名序号排序):

序号

报名序号

姓名

序号

报名序号

姓名

1

13377

刘婷

5

13382

陈驰

2

13378

张方

6

13384

杨匀

3

13380

张舒

7

13385

邹静

4

13381

文丽娟

8

13386

苏锃

2、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阶段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二、资格复核和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1

技能测试

201610

108:30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音乐厅

2

面试

201610

1014:00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演练厅

三、资格复核和考试注意事项

1、技能测试(舞台表演)环节。主要考察专业基本技能和素质,每位考生自选演唱作品5首(民族唱法、女高音方面的内容,每首作品4分钟左右,五首作品总时长不超过25分钟;歌曲主题体现积极向上),可随带钢琴伴奏,但钢琴伴奏不得请我校教师(含外聘教师)。

2、面试环节。主要考察教学基本素质,形式为教学试讲(每位考生时间为20分钟)。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准考证

③二代身份证。

④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均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可于2016930800开始自行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打印准考证。

2、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缴费但初审未通过人员的报名费退还原缴费银行卡,请相关人员注意查收。

3、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方案》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