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要求,现将我校招聘2018年闽江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闽江学者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
二、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三、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4.积极推动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支持方式
(一)特聘教授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12万元/年(享受3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含购置仪器设备费),3年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学校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各承担50%(相关学院可以通过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工作平台,并结合科研工作平台通过申报科研课题等办法解决科研配套经费)。
3.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特聘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4.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若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讲座教授
1.讲座教授奖金1.5万元/月(经费自筹,按实际工作月支付)。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食宿和差旅费等由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承担。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以上经费开支及标准均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符合条件人选填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请3名及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取得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凡2名以上评审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道程序。
(三)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
(四)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学术评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五)各单位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应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25份、佐证材料8份)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行政楼615室),联系人:乐有方、陈巧慧,电话:0591-22867361,邮箱:rscrcb@fjnu.edu.cn。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和《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师大学校办〔2014〕56号)文执行(电子版在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栏目下载 )。
附件:附件1-6.rar
人事处 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