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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岗位选聘的通知

时间:2018-01-26浏览:3393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实施“宝琛计划”, 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设置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两类岗位,现就做好2018年“宝琛计划”中青年支持计划岗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数量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已入选“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不再重复选聘同一层次)。

二、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年龄时间和业绩成果时间按以下规定:

(一)高端人才岗位:理工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196811日后出生);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类人选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二)“近5年”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201311月至20171231日。

三、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拟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四、选聘材料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岗位选聘申报书》(附件3),只填写《实施办法》中符合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申报书和附件正反面印制,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

请各单位于20183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人才科(行政楼615室),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发送至:gccrcb@fjnu.edu.cn。联系人:陈巧慧、乐有方,电话:0591-22867361

  

附件: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pdf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