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7〕3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和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8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闽健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保健证、病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均需上交“保健证”,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17年12月12日之前交至人事处劳动工资福利科。人事处于12月14日统一将“保健证”送省卫生厅保健办进行效验审核。
二、若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效验章栏已盖满,需再提交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更换新证。
三、若旧病历页面已满(病历本空白页少于3页)且需要更换新病历的,需提交旧病历原本和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更换新病历。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凡保健证未加盖2018年度省保健办效验章的保健对象(包括已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者),其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医保卡(即IC卡)将被暂停使用,其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省保健办将不予结算。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