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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7浏览:4313

师大人〔2017345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闽师人〔201338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师人201354)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我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聘任高、中、初级职务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且来我校工作两年内,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或职务聘任)衔接不上,尚未参加过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评审(或职务聘任)的海外留学回国和省外引进(或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受聘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与办法

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办法,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福建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7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8号)、《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号)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相应高级职务破格聘任基本条件中的前两项必备条件要求执行。

申报聘任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任年限和成果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7831日。

四、岗位核准与公布

(一)各二级单位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请各学院按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时核准的岗位数,及时予以公布。其他有涉及取得资格未聘人员的单位请于1113日前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核准岗位数并予公布。

(二)学校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1.机动高级岗位

机动四、七级岗位按实际申报人数的一定比例投入,具体岗位数待申报人数统计完成后公布。对于已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机动高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未聘人员,学校将单列指标予以聘用。

2.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职级

四级

七级

十级

十二级

拟投入

岗位数

5

8

符合聘用条件

等额投票决定

五、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内下载《福建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清单》,申报人员根据清单材料顺序依序准备材料,并将聘任材料中的所有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修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其中清单第1项《申报表》由各单位统一到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领取分发,申报人须用黑色水笔填写;清单第15项个人论著成果原件,须按《简明表》中所列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按序号顺序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题目)用横线标识出来。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详见下载中心“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网上检索页请夹于本人论著出版页码中。

(二)已取得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聘用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有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类别的《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附件中所填成果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审核。

2.已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机动岗和管理附设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人员,分别填写对应类型的《简明表(已获资格人员)》一式3份,没有对应类型简明表的,可《福建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已获资格人员)》修改为本专业技术系列名称和内容,并提供附件中所填成果材料论著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袋。

(三)以上评审和聘用所需表格等请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标签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四)单位需填写《2017年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汇总表》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rsczjk@fjnu.edu.cn

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等,影响聘任(用)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六、聘任(用)程序

(一)各单位接受本单位人员的申请,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召开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小组会议审议表决;无相关聘用小组的,由所在单位集体审议表决。所在单位有空余岗位的须按所公布的岗位数等额推荐,无空余岗位的须符合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并推荐至学校参加竞聘。

(二)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空余岗位数涉及多个系列共用,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具备高级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副研究馆员、馆员、编辑等高、中级职务,且将于2018831日前申请高一级职务评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组织根据2017年岗位类别及其职数,等额推荐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拟聘人选,推荐名额使用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三)管理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涉及系列包括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会计、审计、工程、新闻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等。

2017年拟申报晋升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的人员;已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受聘的人员;以及具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将于2018831前申请高一级职务评聘的人员等,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审核后,由相应聘用组织择优聘用或推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与业绩;对申报管理附设岗位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七、组织实施

(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且教师等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达到15人以上的学院,可于1117日前向学校聘任委员会申请高级职务聘任试点,经批准,授权学院相应聘任组织负责评议确定本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教师高级职务拟聘人选,经公示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

经学校聘任委员会批准,获得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权试点的单位,将申请本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职务聘任人员的所有聘任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审核,并参加校相关学科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学院相应聘任组织审议表决,确定本单位教师高级职务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

未获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权试点的单位,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报送校人事处审核,并参加学校相关聘任组织审议。

(二)经学校授权自主确定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选的二级单位,由学院相应聘任组织审议表决,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申报表》“学校聘任分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简明表》一式2份和《申报表》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未获学校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的单位,先将申报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员的聘任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申报学科委托相关聘任分委员会或学院审议确定。

(三)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报送校人事处审核,并参加学校相关聘任组织审议。

(四)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聘用权限经所在单位评议表决后,报人事处备案或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聘用。

八、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人员的《简明表》、《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请职务聘任人员《申报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聘任审议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九、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聘任费合计每人550元,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聘任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聘任费每人300元。

报送学校相应聘任组织审议的,聘任费用由校人事处开具单据后,至校财务处缴交。授权各二级单位聘任组织负责审议的,聘任费用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已取得任职资格申请聘用的人员不需要缴交费用。

十、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1122日前将相关聘任材料送达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05,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