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件通知

关于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9-07浏览:2400

师大人〔2017266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闽师人〔201338号)精神,现将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范围与对象

(一)我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符合晋升高级职务聘任条件者。

(二)符合学校五类人才以上标准且来我校工作两年内,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或职务聘任)衔接不上,尚未参加过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评审(或职务聘任)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省外引进(或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聘任条件和成果截止时间

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8号)、《福建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7号)、《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师人20135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相关高级职务破格聘任条件的前二项。

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7831

三、推荐要求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合一,所在单位尚有相应高级职务空余岗位的,且符合相关职务聘任条件人员均可推荐送审。

(二)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的,申请人若符合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可推荐送审;或截止20181231,临近退休前1年人员,且符合相关职务聘任条件(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7831),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限制予以推荐送审。

(三)空余岗位数涉及多个职务系列共用的,待送审结果回来后,各单位对符合相关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拟投入岗位数等额推荐,推荐结果1年内有效。

(四)管理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涉及系列包括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会计、审计、工程、新闻,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等。2017年附设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尚有空余,符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均可提交代表作送审。

(五)请各单位于201791113日到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核准空余岗位数。

四、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送审代表作均须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论文或专著、作品(限1部、件);

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以上);

应聘正高级和破格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均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以上),其中破格应聘正高级职务代表作均须发表在B类刊物以上。

(二)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三)2013年以来,申请聘任未通过人员(指参加学科组评议等程序后未通过),申请2017年聘任必须补充新的成果。

(四)2016年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仍可使用。若本人自愿选择参加2017年代表作送审,其送审代表作应至少更换1篇新的论著,2016年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不再予以使用。

五、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送审袋内材料(以下表格和论著材料一式5份,按材料序号顺序每份装1袋,共5袋,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和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式7份,共7袋)。

1.《福建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教育管理人员请分别下载符合各自类型的表格)。

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若送审代表作被SCISSCIA&HCIEI等全文收录的,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字面要清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送审代表作若为专著的,均提供原件。

送审材料袋请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领取,送审材料袋封面格式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

(二)《申报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由单位统一填写(送审推荐和回避单位,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数量范围内统一填报,个人填报无效),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rsczjk@fjnu.edu.cn

(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费每人55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本次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评审费在提交其他聘任材料时再予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二)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聘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要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仅对送审代表作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聘任。若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误等,影响送审结果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请各单位于2017922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交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605,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