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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教职工退休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6-22浏览:626

师大人〔2017206

各单位:

为更好服务我校教职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简化教职工退休手续,具体如下:

1. 教职工退休当月,由人事处发文给所在单位,请所在单位收文后,尽快将退休教职工的工作证和一张2寸彩照交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福利科,以便及时为教职工办理退休证。

2. 教职工退休当月,人事处将退休文抄送给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收文后,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今后,人事处将会提前一学期将各单位退休名单预告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