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7〕166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通知要求,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申报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至2017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女性在职在岗教师同时担任相当于正、副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年满55周岁。已领取证书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7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6日前提交《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盖章)、《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60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rsc@fjnu.edu.cn,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教师节期间颁发。联系人:曹裕虎、王书勤,联系电话:22867358。
附件: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doc
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2.doc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