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9浏览:5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于2017417-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1)。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各项指标报告无需提供),粘贴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请抓紧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或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由各单位党委出具;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出具在编在岗任教证明;

    7.辅导员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一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一份,申请人员(除教授职务者)均须由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20173月参加测试的成绩单请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领取);

    10.《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不用提供);

    11.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其它事项

    1.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制作或复印,所有材料均需学院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于427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11)提交各单位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申请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和一寸彩色电子照(电子照片大小为114*156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齐的,延缓到下一批次申请。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61,邮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docx

 

  

                    人事处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