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非在编用工管理,现将2017年度非在编用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在编用工原则:按需用工,人员精简,经费严控。
二、全日制非在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单位行政编制缺编数和现有实际情况核定,核定名额原则上只减不增;机关部处用工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现有数。未经授权各单位无权自行与中介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更不得与劳动者个人直接签劳动合同。
三、非在编用工实行报备制。需报备人员:学校核定名额内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自行聘用且连续聘期满3个月及以上的钟点工;单位自行聘用的非教师岗位返聘人员(非教师岗位返聘人员占用劳务派遣用工名额)。
无需报备人员:单位自行聘用的在校研究生以及其他各类在读学生;单位自行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外单位有正式工作的各类兼职人员;短期或临时性用工人员(连续用工时间少于90天的)。
四、非在编用工管理涉及用工者个人和学校利益,各用工单位务必履行必要程序,加强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好用工者个人和学校利益。
五、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非在编用工人员信息报备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rscrsk@fjnu.edu.cn,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