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7〕11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我校对于已获授权自主评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2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有关职称外语的要求和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执行。
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要求,按省相关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