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将递补考核、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因个人原因,财务处会计岗位综合成绩第1名公示期间提出放弃拟聘资格。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递补该岗位综合成绩第3名的吴诗怡同志为2023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体检人选,具体情况如下:
岗位 | 姓名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名次 | ||
笔试成绩 | 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 面试成绩 | 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 ||||
财务处会计 | 吴诗怡 | 77.00 | 30.80 | 86.20 | 51.72 | 82.52 | 3 |
二、考核
(一)考核对象应于2024年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交至校人事处审核:1.《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1,需有结论性意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2.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需查证函可联系校人事处);3.《人事(学籍)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档案保管单位如需委托查档函,可联系校人事处开具);4.已就业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二)考核材料未按时(以邮戳时间为准)寄送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材料采用EMS或顺丰方式寄送,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04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如需相应函件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并将函件相关信息完善后附上回寄地址,发至rscrsk@fjnu.edu.cn。
上述考核材料收齐后,学校将予以初审,初审合格者安排体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相应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体检
(一)体检暂定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7:20准时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正大门集中(仓山区上三路8号),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医院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至当天体检前请勿进食。
(三)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和体检费(费用自理)。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