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24〕70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特聘教授、高端人才、青年英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龄要求
1.特聘教授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2.高端人才岗位:除符合不受年龄限制的业绩条件外,其他申报人员要求如下: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科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业绩成果时间要求(含人才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区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原“宝琛计划”聘期结束的人员,上一轮申报同等级岗位已使用的业绩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三)其他要求
1.论文:人文社科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理工类认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以检索报告为准,仅认排名第一的作者;本校2位教师在同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由2人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使用人,并由2人一起签署使用说明。
2.科研项目:按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认定。
3.仍在原“宝琛计划”聘期内的人员(含续聘),不再申报同等级岗位,即原“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高端人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高端人才岗位,原青年英才岗位不再申报新的青年英才岗位。
4.已按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待遇引进的人员,在引进协议期内不再申报同等级的高端人才岗位或青年英才岗位。
二、选聘程序
本次“宝琛计划”人才岗位选聘工作统一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和审批流程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附件2)。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申报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字段,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系统审核并填写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意见和二级单位意见后提交。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投入岗位数择优选聘。
三、考核和管理
学校与确认人选签订聘任协议,并以积分形式实施考核。聘期内协议约定范围的业绩成果不享受绩效奖励,超出约定部分的业绩成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励。人才岗位奖励按80%预发,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性补差;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遴选条件继续申报相应的人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内不再申报人才岗位。
四、选聘材料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经职能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二级单位经办人员可上系统下载,一式25份);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或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外文期刊须提供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正反面印制。
请申报人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申报表,各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系统线上审核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286736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实施办法(闽师人〔2022〕3 号).pdf
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人才岗位申报书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pdf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