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人〔2011〕58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第二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第二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实施细则
为给青年教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速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决定遴选第二批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本办法,使培养对象成长为各学科主要学术骨干,在培养周期内或结束时遴选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或具备申报省部级优秀人才的条件。
二、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名额80-100名,其中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师等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下简称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比例占15%左右。第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再参与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具备严谨求实的学风,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38周岁以下。
(四)较好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五)教学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4项中的2项:
1.近三年内,独立完整讲授过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讲授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课或基础课,每学年课时数达150课时以上(其中公共课教师可讲授1门以上,但每学年课时数须达到250课时以上),且学生终结性评教三年平均成绩排名在学院前30%,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良好以上。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下同)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的论著、译著(10万字以上,不累计),且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在校A类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发表学术论文被SCI I-Ⅲ区收录1篇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在CSSCI或CSCD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校教材(5万字以上,不累计),且在CN学术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其它艺术创作成果可参照《福建师范大学艺术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执行(下同)。
3.近五年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名)。
4.近五年来,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项本人列入获奖者;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厅局级奖项第一名)。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获得校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项本人列入获奖者;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厅局级、校级奖项第一名)。
四、遴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二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根据专任教师数的7%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可单列推荐1名,其中大学外语、大学体育、“两课”、军事理论教师可各增列1名)。
(三)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研究确定。
(六)学校公示培养对象名单。
(七)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措施
(一)建立导师制。各单位须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其指导时间可按每学年10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对象个人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精心培养。
(二)设立专项经费。学校从人才建设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成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用于扶持和资助培养对象教学科研活动。给予培养对象中的人文社科类以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人3万元,自然科学类中的理科教师每人4.5万元,工科教师每人6万元,培养周期三年,经费分期拨付,即培养初期先拨付1/3培养经费,中期考核后再予以拨付1/3培养经费,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剩余经费。
(三)优先扶持措施。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学历与学位提升、国内外访学研修、科研课题项目主持或参与、学科梯队建设与学术创新团队参与、各类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申报评选等方面对培养对象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
六、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管理工作
各有关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培养措施。
1.各学院及指导教师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方案,并阶段性研究分析培养对象的学术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培养对象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培养对象以及学校的沟通。
2. 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应定期检查培养情况,负责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和期满总结工作。
3.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创建培养对象业务档案,将培养期内的协议书、经费预算、论文成果作品以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的日常管理。培养对象须提交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个人经费预算报告》后方可启动培养基金。培养期内,培养对象的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得偏离预算的20%。
(二)考核工作
培养对象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若出现学术造假、教学事故以及其它违纪违法现象的,取消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对于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入选为省部级优秀人才计划者,可视为考核合格。培养期内的考核内容主要涵盖教学工作以及科研业绩等方面,培养对象达到以下考核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1.中期考核
自培养期以来,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业绩至少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7)项中的2项[其中第(2)-(4)项至少达到1项,第(2)-(4)项单项超一倍完成的可折算2项]:
(1)至少已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认定为合格以上。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不含省教育厅B类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累计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的论著、译著(10万字以上,不累计);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在CSSCI或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校教材(5万字以上,不累计),且在CN学术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
(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国家级奖项本人列入获奖者;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厅局级奖项第一名);或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获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获得校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项本人列入获奖者;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厅局级、校级奖项第一名)。
(5)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课外科技活动项目并立项。
(6)在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学术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
(7)其它突出成果,经专家鉴定可相当以上条件。
2.期满考核
培养对象在三年的培养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至少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7)项中的3项[其中第(2)-(4)项至少达到2项,第(2)-(4)项单项超一倍完成的可折算2项]:
(1)独立完整讲授1门以上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且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认定为合格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的学生终结性评教三年平均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5%(其中,至少有一次排名在本学院前15%),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认定为优秀。
(2)在培养期内,获得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或获得并主持横向项目1项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到校金额3万元以上或累计到位经费6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单项到校金额1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获得并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校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在校A类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发表学术论文被SCI I-Ⅲ区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的论著、译著(20万字以上,不累计),且在校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在CSSCI或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在省部级(或高校)出版社出版本专业高校教材(10万字以上,不累计),且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
(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含青年佳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项本人列入获奖者;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或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
(6)在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学术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本人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名)。
(7)其它突出成果,经专家鉴定可与上述条件相当。
(三)其它
1.总结表彰。对期满考核合格者授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考核合格者可参与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评选,入选者授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称号,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15%以内,并追加后期教学科研资助费3万元。
2.培养对象期满后需追加服务期5年。培养期内或服务期未满而调离、辞职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且应按协议向学校偿还培养费。
主题词:人事 青年骨干教师 遴选 培养 细则 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