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图:
单位呈报 | ← | 所在单位提供翔实佐证材料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解聘呈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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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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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学校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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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人 | → | 由所在单位将学校的解聘决定书面通知送达被解聘者,如确实不能送达被解聘者本人,由人事处在公共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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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 ← | 其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二、文件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调配规定》(闽人发〔2009〕63号)
三、表格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解聘呈报表》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1室)
办公电话:0591-2286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