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图
个人提出申请 | ← | 申请辞聘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辞聘申请表》,申请调到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交对方单位商调函 |
↓ | ||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 ||
人事处审核 | ||
↓ | ||
报学校审批 | ||
↓ | ||
办理手续 | ← | 申请调出的辞聘人员的档案由学校寄出,收到对方单位的调令后,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无接收单位的辞聘人员应在学校批准辞聘之日的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关系转出。 |
↓ | ||
解除聘用 | ← | 学校为辞聘人员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后,辞聘人员即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
二、文件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调配规定》(闽师人〔2009〕63号)
三、表格下载: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1室)
办公电话:0591-2286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