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职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为享受非离休二级保健待遇。
【申请条件】
1. 年满55周岁、聘满5年正高人员及中小学特级教师
2. 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3. 厅级干部、享受厅级干部医疗待遇职级人员
4. 特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
5. 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6. 师职军转干部
【办理流程】
申请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的教职工,备齐以下材料并提交到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行政楼613室):
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1份
2.彩色1寸照片3张
3.连续至今的5年聘书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正高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3年之后取得正高职称资格没有证书,附聘任文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0591-2286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