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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代存起薪

时间:2010-04-27浏览:577

【起薪流程】

1.教职工进修、访学期满返校后,携进修、访学鉴定材料到所在单位开具返校工作的证明;

2.教职工本人携单位证明及进修、访学鉴定材料至教师工作部报到;

3.人事处工资福利科依据教师工作部的通知和材料行起薪文,并通知财务处起薪和返还代存工资。

【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与外出进修、访学人员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相关部门通知,工资福利科将相关人员的工资代存,待其进修、访学回校后再予以起薪,并将代存工资返还教职工。如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期满未归,其代存工资将转入校人才培养基金,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费用。

【地点电话】

旗山校区行政楼613室 工资福利科

0591-2286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