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人才招聘

福建师范大学招聘具有博士学位非教学科研岗考察、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五)

时间:2024-07-08浏览:10

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启事》,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选

序号

拟聘岗位

姓名

1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辅助岗位

黄莉莉

二、考察

 ()考察对象应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交至校人事处审核:1.《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1,需有结论性意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2.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需查证函可联系校人事处);3.《人事(学籍)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档案保管单位如需委托查档函,可联系校人事处开具);4.已就业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二)考察材料未按时(以邮戳时间为准)寄送的取消考察资格。

(三)考察材料采用EMS或顺丰(除顺丰同城)方式寄送,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04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如需相应函件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并将函件相关信息完善后附上回寄地址,发至rscrsk@fjnu.edu.cn。

上述考察材料收齐后,学校将予以初审,并视情况开展进一步考察考察合格者安排体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相应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体检

(一)体检暂定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按要求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正大门集中(仓山区上三路8号),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医院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至当天体检前请勿进食。

(三)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和体检费(费用自理)。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

附件2:人事(学籍)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相关函.docx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