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现将第二次递补人员考核、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因个人原因,辅导员01岗位、辅导员02岗位各有1名考生提出放弃拟聘资格,需分别递补1人。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辅导员01岗位将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第17名;辅导员02岗位将在加试一场面试后产生递补人员(详见http://rsc.fjnu.edu.cn/8d/16/c9980a363798/page.htm),经加试环节,辅导员02岗位递补加试成绩第1名考生。
现公布以下2位同志为2023年我校公开招聘辅导员考核、体检人选(第二次递补),具体情况如下:
岗位 | 姓名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名次 | ||
笔试成绩 | 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 面试成绩 | 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 ||||
辅导员 01岗位 | 赵奥东 | 62 | 24.80 | 83.3 | 49.98 | 74.78 | 17 |
辅导员 02岗位 | 林慧阳 | 71 | 28.40 | 85.8 | 51.48 | 79.88 | 16 |
注:辅导员02岗位递补人员加试成绩为87.94分。
二、考核
(一)考核对象应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交至校人事科审核:1.《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1,需有结论性意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2.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需查证函可联系校人事科);3.《人事(学籍)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档案保管单位如需委托查档函,可联系校人事科开具);4.已就业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等材料;5.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6.其他材料(加分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
(二)考核材料未按时按要求(以邮戳时间为准)寄送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材料采用EMS或顺丰方式寄送,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04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如需相应函件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并将相应函件(附件3)信息完善后附上回寄地址,发至2247940024@qq.com。
上述考核材料收齐后,学校将予以初审,初审合格者安排体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相应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体检
(一)体检暂定时间和地点:初定2023年7月18日,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后期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往指定医院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晚20:00之后至当天体检前请勿进食。
(三)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和体检费(费用自理)。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