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7〕417号
各单位:
为切实帮助残疾教职工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经研究,学校继续发放2018年度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持有全国统一制发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残疾人证》)的我校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2018年度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仍按原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程序
1.为简化残疾教职工申领补助的手续,此前已在我校发放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的,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度的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从2018年1月起开始发放,发放至退休当月。
2. 其它符合发放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条件的但尚未申请补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应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行政楼613,联系电话22867348):
(1)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申领表》(一式4份),并交所在学院(部处)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尚未办理的,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两寸彩照5张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申请办理。户籍在福州市仓山区的,可到仓山区残联办理(地址:仓山区南台大道航兴花园5-7联体楼,联系电话83135626、83135627)。
(3)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新申请发放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的从上述申请材料交齐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发放至退休当月。
四、其它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切实维护残疾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符合办理《残疾人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确保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