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赴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按选派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40名左右,分配给我校名额6名。若学院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按优先顺序排序。
二、访学研修期限
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
三、选派要求
(一)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二)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四、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按照学校遴选出国访学进修资助标准给予教师个人配套补齐资助经费,即经费资助标准为实报实销往返一趟国际旅费和签证费(含赴外签证往返旅费),访学期间每月伙食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开支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文件标准内包干补助。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管理办法》,若上述学校配套资助经费低于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个人回校后可以项目方式申请差额部分经费。
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及时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研修任务应在入选本年度计划后2年内完成。
六、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推荐报告1份。含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选拔情况(需注明经
(二)《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件材料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负责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七、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615),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邮箱rscszk@fjnu.edu.cn。
联系人:
附件:附件1: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docx
附件4: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