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流程图
在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厅级干部 | 其他登记备案人员 (校保密委员会成员、机要人员、出纳人员等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学校研究认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身份,因法律等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学校研究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等) | 非登记备案人员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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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织部办理(联系电话:22867126,行政楼809室) | 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类)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由二级单位负责。开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职能部门为:人事处,由个人持二级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因私事出国(境)介绍信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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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师工作部(处)办理(联系电话:22874015,行政楼810室) | 人事处(在职收入证明由人事处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22867358,行政楼609室) |
二、有关说明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时间,原则上应为假期(特殊原因非假期因私出国(境),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不改变表格格式,所填写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3. 前往多个地区需按一地区一报方式进行。
4. 因私出国境在职收入证明自助服务请参阅《教师自助服务打印使用指南》。
三、表格下载
1.福建师范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其他备案登记人员类).doc